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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立体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形成

发表于2007-02-12
立体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形成

    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优越性,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其最根本的地方在于彻底将公房分配从原有的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根据全市申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数据统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约占总申请量80%左右。这正是这种政策制约引导作用的体现。”

    与过去的经济适用房相比,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至少有以下两个突出优点:一是保障对象扩大.我市房改几十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市范围内已基本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启动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变,住旁商品化的新体制基本确立,居民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但是仍有一部分中低收人家庭没有能力购买商住房,且又够不上条件享受廉租房政策,实行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后,这部分人可以通过承租公有租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二是建立好的的退出机制,体现社会保障性质。社会保障性住房与传统意义上的福利分房截然不同,过去公房分酝是福利配给制,房屋的承租权可以由家庭成员世代“继承”。今后向中低收人家庭提供的廉租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将彻底摒弃“世袭制”,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人家庭租住,一旦其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改善,不再属于公有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时,就必须退出住房。“这种退出机制显然有利于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用好用足有限房源”,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人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人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向高收人人群提供市场商品房,一个分层次、多元化的立体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已经在我市形成。(厦门日报 陈运军 吴晓菁 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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