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产估价申请贷款不应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发表于2013-06-24

在当今的房价交易过程中对房产评估已经不陌生了,尤其是贷款买房的购买者,其中不上买过房子的人都有这样申请贷款的经历,也有不少的消费者必须缴纳一定额度的房产评估费,才可以继续贷款。据福州房产信息显示,对抵押物的评估是商业银行可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中国消协组织的主要根据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上述法条明文规定,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为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买了房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感受,除了巨额的购房费用外,还必须缴各项费用税,比如:印花税、房屋产权登记费…等”。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么多的费用已经让购房者难以接受。如果长期存在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不仅难以扩大消费群体,其中部门商业银行涉嫌转嫁房产评估费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维权单位认为,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挣取利差盈利,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是其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上述《通知》中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中国消协组织分析:“商业银行将约定作为惯例,回避承担评估费的原则条款。消协组织建议,应该废除这一条款后半句的“约定”部分。许多贷款申请人已经丧失缔约自由,被迫接受商业银行强势地位的不公平单方约定”。

原文出自福州房产信息网:http://www.ilou.com.cn/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