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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面积缩水的一个例证

发表于2005-12-15
1、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房[1995]517号),以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对计算房屋(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建房[2001]59号),为多幢(二幢以上)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2、但是,在开发商与各位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二中,将警卫室、管理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不区分是为一幢房屋服务还是为多幢房屋,一律纳入业主需要分摊的建筑面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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